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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使用味精七不宜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各大美食网站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10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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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宜放入强碱或过酸的汤菜中。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,产生一种不良的气味;而在本性汤液中则溶解度较小。 二、不宜加入炒鸡蛋中。因为鸡蛋本身就含有施工谷氨酸,这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。 三、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。味精在低温下难以溶解而影响调味效果,应先将其溶解于少量温水中,然后拌入凉菜,调味效果才佳。 四、不宜在爆炒时添加,味精在高温下会变成焦谷氨酸钠,这是一种有毒的物质,因此添加味精最好的菜肴烧熟快起锅时进行。 五、不宜逢菜必加。味精不宜调入蛤蜊、鱼、虾等鲜味食物中,制作馅料和配制甜性较大的食品时也不需放味精。 六、不宜过量使用。一般常用量为每人每天5克以下。若超过常量,就会使人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、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。 七、不宜给婴幼儿食用。因为味精能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,生产谷氨酸锌,随尿液排出体外,从而导致缺锌,影响正常生长发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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